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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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定义及作用 | 散瞳是眼科常用检查方法,应用散瞳药物(如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阿托品眼膏)散大瞳孔,散瞳后可进行准确验光检查和周边眼底检查 |
不同药物散瞳方式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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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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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验光适用情况 | 15岁以下小孩,16 - 30岁的近视和16 - 40岁的远视且次验光的,对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间质均正常而视力较差的,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等情况一般需要散瞳验光 |
散瞳验光不适用情况 | 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或疑似者,40岁以上患者,严重屈光间质混浊等情况不宜采用散瞳验光 |
散瞳目的 | 区分真性近视和假性近视,准确获得人眼调节静止状态下的屈光不正度数 |
散瞳后注意事项 | 避免近距离用眼如看书、看电视等,禁止开车;防止强光刺激,可戴太阳眼镜;短期内多喝水,促进药物的排泄 |
术语解释:
- 散瞳验光:医学上称为睫状肌麻痹验光,是使用药物将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让其失去调节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验光,因麻痹睫状肌的药物伴有散大瞳孔的作用,故常称为“散瞳验光”
- 真性近视:儿童眼球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如果不注意用眼卫生,使眼球前后径(即眼轴)变长,致使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而不能形成清晰物像,是为近视眼
- 假性近视:因睫状肌的调节作用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力增强而导致的近视成分,散瞳验光可除去该成分
- 快散:使用快效散瞳药物进行散瞳验光的方式,药物作用时间较短,瞳孔和调节能力恢复较快
- 慢散:使用长效散瞳药物(如1阿托品眼用凝胶)进行散瞳验光的方式,药物作用时间较长,散瞳效果更充分